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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亟待提速(图)

发布时间:2008-10-17  新闻类别:银杏新闻 点击次数:2717
 
1999年4月23日,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7年来,国内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植物新品种保护正逐渐走上了依法维权的轨道。但由于我国加入UPOV时间晚,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上比较薄弱,广大从业者普遍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非法扩繁现象还十分严重,使得很多欲到中国推广新品种的国外育种者望而却步,犹豫不决。面对现状,我国花卉行业主管部门、协会、企业应对如何改善植物新品种保护环境进行深入探讨。http://www.yinxing3.comhttp://www.yinxing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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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行动http://www.yinxing3.comhttp://www.yinxing3.com

  政府部门不遗余力
  
  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作为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机关,多年来在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宣传普及方面始终是不遗余力,同时,在政策法规的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农业部科教司邹平处长介绍,由于我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起步晚,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因此,农业部先后在25个省、市开展了以保护知识产权为内容的各种培训、讲座、交流、论坛以及展示活动。在与国外加强交流与合作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理念和成功经验,从而推动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进程。
  
  与此同时,完善规章和依法行政的力度也在逐年加强。从1999年开始,农业部先后制定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品种权申请审查指南》等文件,基本构建了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体系。为了加大执法力度,有效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农业部在13个省、市建立了执法试点。在执法试点区,新品种权申请量显著增加,占申请量的70%。在执法试点区的带动下,国内植物品种权申请范围越来越广,截止到05年底,除西藏自治区以外,各省、市、自治区均有申请。另外,从05年的申请趋势看,国外品种申请量大增,达到了77件,超出了从1999年到04年5年的总量。这意味着国外育种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逐渐树立了信心。
  
  国家林业局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周建仁处长表示,目前国内外品种权申请数量的逐年增加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也考验着我国在执法和维权方面的措施与能力。为了加强执法力度,国家林业局今年将出台《加强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应文件,并加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同时,今年还将在范围内继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使植物品种的保护真正落到实处。
  
  云南省商务厅科技处负责人表示,为创建“云花”自主知识产权花卉国际品牌,促进花卉出口贸易持续健康发展,从04年起,他们通过整合各项政策资源,协同有关政府部门,制定了鲜切花进出口标准,实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并对其专利许可费进行相应补贴;另一方面,极力推动企业成立“云南省花卉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帮助企业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实施行业操作规范,并形成行业自律机制。
  
  近年来,云南省花卉产业联合会在省委省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下,大力营造花卉新品种的研发及保护环境,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出台地方性法规,进行导向性资金扶持以及倡议成立相关联盟等。相关生产企业及科研部门的花卉新品种研发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截至去年底,全省申报的15个花卉新品已获得了国家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预计今年还有10个花卉新品有望通过审定。同时,省内花卉生产企业也采用了灵活的方式,联合花农积极探索对自主研发及引进花卉品种实施保护的路子。
  
  花卉业者以身护法
  
  昆明海宇公司目前所生产的玫瑰品种已有60多个取得德国坦陶国际育种公司(RosenTantauVertriebGmbH)、荷兰德·鲁依特(Deruiter)玫瑰育种公司等育种人的授权,该公司自04年起每年交纳的专利费高达100万元之多。
  
  拥有‘红运玉兰’、‘飞黄玉兰’等8个玉兰新品种的浙江省嵊州木兰植物研究所王飞罡,是较早在国家林业局申请品种保护的人,但由于推广过程监管不利,当地相关部门缺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致使他的8个玉兰新品种几乎全被当地作为调整种植结构的优良品种而“发扬光大”了。当地种植户虽然得到了收益,但对于王飞罡来说,不仅没有得到育种人应有的权益保护,每年还要交2万元的品种保护费。有苦难言的王飞罡告诫育种者,新品种申请保护十分必要,但推广繁殖更要谨慎。虽然前期培育的新品种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但在近期培育的新品种决不能再走老路,同时他还将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5年6月,昆明杨月季园艺有限公司研发的月季新品种‘冰清’,以及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园艺作物研究所研发的非洲菊新品种‘红地毯’和‘靓粉’,分别获得了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颁发的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为鼓励育种人,云南省花产联还分别给予了10万元的奖金。之后,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园艺作物研究所研培育的康乃馨新品种‘云之蝶’和‘云红1号’也获得了新品种证书。为了避免新品种的流失,昆明杨月季园艺有限公司采取了自己生产,全部出口的方式,有效控制了‘冰清’在国内市场的扩散。而云南省农业科学院园艺作物研究所由于毕竟不是生产单位,既要将新品种推向市场,又要防止非法扩繁,因此他们采取了选择诚信度高的种植户进行推广种植,并与其签定了“不扩散”协议,逐渐使种植户树立起新品种保护的意识。
  
  今年年初,云南英茂公司推行的5大保护知识产权行动,受到了国内外育种商的一致称赞。一是合法销售种苗,扩大切花出口;二是严格按照规定支付品种专利费;三是签定种苗禁繁协议;四是建立康乃馨切花品种出口许可证制度;五是与相关单位联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作为荷兰、法国、新西兰、英国、德国等多家月季、菊花育种人在中国的代表,北京兰中农商技术开发中心袁向阳表示,早在00年他们采取了场维权行动。当时他们发现北京一家企业在没有交品种专利费的情况下,私自种植由他们代理的法国‘大丰收’月季品种,经过与这家生产企业的几次协商,并借助司法机构,终将其已经种植的5亩月季全部铲除。
  
  北京五洲翔远公司总经理邵远翔认为,目前由于红掌和凤梨在我国还没有被列入保护名录,市场上非法扩繁现象相当严重,因此他们在选择销售客户时,尽量挑选一些国内知名的大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供货关系。
  
  广州先锋园艺公司总经理李虬表示,除了在国内选择良好的销售对象外,今年他们将配合长期与其合作的德国都门公司共同开展维权行动,对国内盗版繁殖量较大的公司依法进行起诉和制裁。
  
  山东红梅园艺刘红梅表示,目前他们代理德国、丹麦等7个国家的花卉园艺产品,维护知识产权的压力非常大。为此,他们的产品只卖给那些有意识也有能力支付品种保护费的企业。她相信,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会越来越好。


  我们得到了什么


  邵远翔认为,作为国外品种的代理商,有义务和责任来维护国外育种人的权益。这些年来,由于我们始终坚持知识产权保护,一方面使我们在国内的信誉度越来越高,为企业的发展营造了空间,另一方面使国外好新的品种能够源源不断地引入我国。
  
  袁向阳认为,保护国外育种人的权益并不是一种“亲外”行为,实行品种保护可以从宏观上降低合法使用者的市场压力和风险。因为通过授权和支付品种保护费的门槛能控制种植新品种的总体规模和发展速度,以保证合法使用者的利益,并延长他们享有新品种所带来的利润。同时,好品质必然能带来好的收益,符合相关国际市场潮流的新品种还会给合法生产者带来出口机会,促使企业得到更大的发展。
  
  昆明杨月季园艺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之初跟法国一家公司签了协议,每年要支付60万元的种苗专利费,但该公司董事长杨玉勇认为,从长远的发展看,这样做是值得的。通过这几年正规的合作,他们不仅获得了大量的国际市场信息、栽培技术,同时也拥有了参与国际竞争的资格,花卖到哪里都畅通无阻。国外大量的新品种进来也给他们创新研究提供了保证,否则‘冰清’这个新品种的诞生也不会这么快。
  
  ‘雪山’是流行于国内市场上的一个玫瑰品种,尽管国际市场的需求量也很可观,但因为知识产权问题而使出口受到限制。去年年底,昆明海宇公司拿到了‘雪山’育种人的授权后,今年生产的‘雪山’玫瑰名正言顺的走进了国际市场,每天的出口量都有几千支。公司总经理李丽琼认为,只有让我们的品种拥有知识产权,我们才能拥有国际花卉市场的“准入证”,同时,外国公司才更愿意把他们的新品种交于我们种植。
  
  云南英茂公司通过5大维权行动,使得该公司生产的康乃馨种苗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并出口到了日本,仅康乃馨年出口量达到了500万株。
  
  四川省成都市兴盛花卉公司经理叶尚君表示,以前种花他们并不注重苗子的好坏,如今开始打造精品花卉并已经意识到,没有好的种苗不会有好的品质,更不可能获得新品种。他们生产的新几内亚凤仙、长寿花等种苗都是从代理商那里购买的。由于使用了正规渠道的正版种苗,他们不仅得到了国际上流行的新品种,在技术服务上也获得了可靠的保障。
  
  正是由于我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生产企业开始自觉使用“正版”种苗,国外育种商才愿意来我国投资生产。从去年开始,世界知名的种苗生产企业,如比利时的德鲁士、荷兰的安祖等公司,纷纷在中国设立了种苗生产基地。即将实现本土化生产,种苗价格将会有所下降,对我国生产者来说无疑是个利好消息。新品种保护问题仍是外国公司担忧的,安祖公司中国区总裁皮特表示,随着安祖公司在中国乃至亚洲市场业务量的不断扩大,希望中国在新品种保护问题上尽快改善和加强。另外,他们在向客户提供新品种的同时,也会对客户的信誉以及控制新产品的能力进行调查。


  我们还需要做什么


  企业直面尖锐问题
  
  广州先锋园艺总经理李虬:目前在我国,生产者使用盗版种苗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没有从正规渠道购进种苗,已经侵犯了育种人的权益但自己还浑然不知。另一种情况是生产者明明知道自己在盗版繁殖,但为了能够降低种苗成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目前应亟待提高国内花卉业者的基本素质,尤其是加强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很多企业和农户都将面临一次知识产权的“扫盲运动”。
  
  北京兰中农商技术开发中心总经理袁向阳:目前我国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基本健全,但执法力度不够,他希望今后能够加大对侵权事件的打击力度。同时,他呼吁政府应在现阶段内给予出口企业适当的资金扶持,帮助企业交纳品种保护费,让有能力出口的企业生产合法化,从而进一步扩大出口。他还希望我国有关部门尽快建立起相应的一个机构,对国外市场、新品种保护以及在花卉品种侵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查研究,为我国花卉业者提供信息和政策咨询。
  
  浙江省嵊州木兰植物研究所所长王飞罡:国家每年都有专项的扶持资金,特别是对科研项目的资金投入是相当可观的,但他作为个体育种人却始终争取不到这方面的支持。他希望国家科研部门能关注个体育种人,从而发挥更多育种人的创新积极性。
  
  胖龙园艺公司总经理赵素敏:由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先在中国以新品种开辟市场的“先驱”,如今多数已经变成了“先烈”。为此,她呼吁政府部门,首先要尽快建立一个权威的英文网站,公布官方的法律、政策、保护品种名录等信息,同时还要衡量和协调新品种的收费标准与植物赢利能力的关系,以及收费与保护效力的关系。否则,育种人将失去研发新品种的积极性,而新品种持有人在付出高额申请费后,如果得不到切实的保护,也将不会再去申请保护。她希望在现阶段应降低品种保护费的收费门槛,使更多的品种能进入受保护的范围之列。与此同时,她还针对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效力、操作程序以及代理机构的权威性、政府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问题。
  
  政府部门积极应对
  
  国家林业局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处长周建仁:对于企业提出的是否可以降低申请保护费,是否可以由政府替出口企业承担保护费,以及如何衡量和协调新品种的收费标准与植物赢利能力的关系,收费与保护效力的关系等等,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和专家也正在进行研究和探讨。但目前首要问题是如何在现阶段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效力,这其中很大程度上与代理机构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关。目前在21家代理公司中,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只有三分之一。不少代理公司仍停留在只为申请人整理申报材料这一环节上,而前期替申请人进行品种赢利和风险分析决策,以及后期对出现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法律咨询、诉讼等工作还没有落到实处。
  
  他还表示,对植物新品种审查的方式目前在国际上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书面审查,另一种是采用DUS测试方法。书面审查速度快,而且节省人力、物力,但如果申请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可能导致审查员做出错误的判断。采用DUS测试方式来进行实质审查虽然费时费力,但结果准确可靠。目前我国对植物新品种的审查采取书面审查和DUS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基本上以DUS测试为主。这使审查和授权的时间比较长,不能尽快保护育种者的权益。为此,我们正在修订植物新品种申请、审查和授权的程序,力求采取灵活的方式,尽量加快植物新品种申请的审批速度,使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早得到保护。为了完善测试体系,确保测试的准确性、公正性,今明两年内,我们将加紧建设完成上海一品红测试基地、山东牡丹测试基地、昆明月季测试基地等4个测试基地的建设。同时,他还建议国家应尽快建立一个植物新品种保藏中心,使已经申请的植物新品种得到更好的保护。
  
  农业部科教司处长邹平:在过去的几年里主要是以建立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框架体系为主,而从现在开始要逐步加以细化、完善,并加大实施力度。目前他们正在加紧修订《新品种保护实施细则》,下半年即可出台。另外,今后还要加大执法力度和日常监督,将事后的处罚变成事前的预防。同时,还将扩大与国际间的交流与互动,为国内育种者走向国际市场开辟道路。
  
  业内专家建言献策
  
  中国农业大学观赏园艺与园林系教授赵梁军:在我国品种知识产权保护还是个漫长的过程,大的问题在于我国花卉生产者还是以农民为主。农民经营是分散的、小规模的,没有承担品种产权责任的能力。现在需要申请保护的品种大多是可通过营养繁殖的类型,一旦投放市场能被无限繁殖,千家万户的农民生产者都去用,难以追究。另外,我国主打花卉育种相对落后,即使申请了保护,在国际市场上的使用量也很小,只能在国内市场上销售,这影响着申请者的积极性,而这些主打花卉也不能一下全保护,农民生产者没有能力购买,要停止生产,这将涉及到社会的稳定和,而这是政府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他建议,我国保护育种者的责任可以让政府来承担。变现有的育种资金申请制度为后支持方式,即有了新品种,政府买下产权,育种者再用这些经费去育其他的新品种。而政府则将品种无偿让花卉生产者使用,这也是政府支持农业、工业反哺农业的一种可行方式,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这种方法都是比较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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